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     点击量:1186   发布: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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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各单位、师市机关各部门:

《第十四师昆玉市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措施》已经2020年第七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十四师昆玉市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第十四师昆玉市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措施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消除乌市新发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着力破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供应难、销售难、资金难、用工难、运输难、防控物资难等问题,推动工业企业复产、个体工商户复市、工程项目复工,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免企业社保费

(一)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100%返还。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张振贵 15509058660

(二)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张强 18999057516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张强 18999057516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兵团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张振贵 15509058660

二、减半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工程项目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申请暂缓缴纳。农民工工资专户由中标价25%-30%调减为10%。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卢永波 18197705062

三、缓缴住房公积金

(六)师市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无法按期偿还的可暂缓缴纳。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第十四师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金彩霞 15001521033

四、减免房屋租金

(七)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7月起免收下半年租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和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财政局,城投公司

政策咨询电话:焦洋 13039453945

五、降低用电价格、欠费不停供

(八)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措施。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发改委,天力电业、城投公司

政策咨询电话:易维(发改委)18999058645

崔同罡(天力电业) 13699309861

雷贵宁(城投公司) 18016983355

六、减免部分行政收费

(九)免征污水处理费、占道费、残疾就业保障金、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相关费用、强检之外的检测器具费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照当年实际纳统工程量比重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住建局、交通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残联

政策咨询电话:顾松华(住建局)18197878069

魏渊(交通运输局)15214936352

李财位(文旅局)18287225914

杨文生(城市管理局)15199253399

钱超群(残联)13201208526

七、减免协会商会会费

(十)引导协会、商会免收或减半收取2020年会员会费。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乔磊 18399406558

八、就业奖补政策

(十一)企业新招的初次来昆及师市辖区内初次就业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李亮 15009056767

(十二)疫情防控期间,对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生产、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新吸纳人员就业的,新增岗前培训补贴,培训限满3个月按照每人24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企业。对纺织服装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1年分季度给予新增就业补贴。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人社局,昆玉经济开发区

政策咨询电话:李亮(人社局) 15009056767

夏杰松(经开区)17309935271

(十三)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李亮 15009056767

(十四)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李亮 15009056767

(十五)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含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技校)来昆玉市企业实习的,按照每人600元/月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院校统一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按照每人100元/月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李亮 15009056767

(十六)乌市新发疫情期间,对辖区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稳定现有人员就业,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发放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0元/人的稳定就业补贴。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9月1日

责任部门:工信局、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成启霞(工信局) 18308556227

李亮(人社局) 15009056767

(十七)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个体工商户新招用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李亮 15009056767

(十八)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期1年。

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李亮 15009056767

(十九)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青年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见习期为3-12个月。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李亮 15009056767

(二十)对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师市辖区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由师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并按照每次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李亮 15009056767

(二十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额度由原政策的15万提高至20万)。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李亮 15009056767

(二十二)乌市新发疫情期间,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的残疾人,按照每户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残联

政策咨询电话:钱超群 13201208526

九、减免税收政策

(二十三)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在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韩学锋 13667582005

(二十四)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

实施期限: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韩学锋 13667582005

(二十五)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韩学锋 13667582005

(二十六)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产业园区等出租方,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相应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韩学锋 13667582005

(二十七)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实施期限: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韩学锋 13667582005

(二十八)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实施期限: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韩学锋 13667582005

(二十九)落实增值税改革制度,突出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和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政策落地,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简化办税程序,纳税人无需另行填表,无需附报任何资料,无需税务机关审批,无需征纳双方见面,只需通过网上申报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全面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税服务。

责任部门: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韩学锋 13667582005

(三十)继续落实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批发零售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

责任部门: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韩学锋 13667582005

(三十一)进一步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施期限: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韩学锋 13667582005

(三十二)对兵团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韩学锋 13667582005

(三十三)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韩学锋 13667582005

(三十四)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韩学锋 13667582005

(三十五)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物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韩学锋 13667582005

(三十六)个体“双定户”在疫情期间开业经营,经营收入降幅达20%以上的,可申请调减定额。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韩学锋 13667582005

(三十七)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韩学锋 13667582005

十、财政金融政策

(三十八)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免抵押、免担保、8万元以下、6个月以内的小额信贷,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政府财政给予50%贴息。该项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相关贷款可享受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优惠政策。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责任部门: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政策咨询电话:焦洋(财政局)13039453945

聂固(市场监管局)13565546600

(三十九)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焦洋 13039453945

(四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做逾期记录。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焦洋 13039453945

十一、促进企业、工商户复产政策

(四十一)乌市新发疫情期间,对工业企业原材料进疆或产品出疆,按运输实际发生的铁路或者公路、国内航空运输费用补贴标准的50%凭发票给予运输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9月3日

责任部门:工信局、交通运输局

政策咨询电话:成启霞(工信局)18308556227

魏渊(交通运输局)15214936352

(四十二)对于2020年下半年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的资金补贴。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工信局

政策咨询电话:成启霞18308556227

(四十三)对2020年7月26日之前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的实体个体工商户和商贸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扶持性补贴1000元。

实施期限: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政策咨询电话:康永玺(商务局)13565581306

聂固(市场监管局)13565546600

十二、促进项目复工奖补政策

(四十四)对于3月15日前复工、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并按期完成当年投资任务的工程项目,由行业部门审核确认,给予一次性10万元现金补贴;3月25日前复工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并按期完成当年投资任务的工程项目,由行业部门审核确认,给予一次性5万元现金补贴。4月30日前新开工、总投资在2000-5000万元并按期完成当年投资任务的工程项目,由行业部门审核确认,给予一次性10万元现金补贴;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按期完成当年投资任务的工程项目,由行业部门审核确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现金补贴。以上符合条件的项目在乌市新发疫情期间复工,且8月底前完成全年固投任务计划的70%的,先行兑现一半奖励资金,其余项目补贴年底前统一兑现。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政策咨询电话:王海洲(发改委)18199703320

魏渊(交通运输局)15214936352

顾松华(住建局)18197878069

张同(水利局)18290614669

十三、优化行政服务政策

(四十五)乌市新发疫情期间,师市物资保障组无偿为复产的企业、复工的项目提供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帐篷等防疫物资,足额保障企业、项目生产所需。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9月3日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各项目业主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石刚 15699197206

(四十六)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各团场,工信局、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成启霞(工信局) 18308556227

焦洋(财政局) 13039453945

(四十七)2020年12月底前需开工的重点投资项目,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项目初设批复后,直接出施工图进入招投标流程,施工图审查在项目开工许可证办结之前完成即可。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发改委、住建局

政策咨询电话:易维(发改委) 18999058645

顾松华(住建局) 18197878069

(四十八)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具体行业参照《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

政策咨询电话:张文飞 15893678295

(四十九)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顾松华(住建局)18197878069

魏渊(交通运输局)15214936352

张同(水利局)18290614669

姜泽创(农业农村局)18719970615

(五十)疫情防控期间,经认定后,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疾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等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缓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咨询电话:贾海交 18097576706

(五十一)对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及相关行政许可“全程网办”审批,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可选择证照寄递。个体工商户年报延期工作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实施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政策咨询电话:聂固 13565546600

本政策中未涵盖的国家、自治区、兵团其他政策从其规定执行。

媒体解读:《第十四师昆玉市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措施》之减免企业社保费

媒体解读:《第十四师昆玉市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措施》之减免税收政策

媒体解读:《第十四师昆玉市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措施》之就业奖补政策



作者: 编辑:金升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