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昆玉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之培训、演练和监督管理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     点击量:301   发布: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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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演练和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

经开区管委会和各存在有环境风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和 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 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园区应会同第十四师环保部门和园区内企业定期开展 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邀请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消防队、医疗机构人员等相关专 业人士对园区内企业员工及附近公众进行事故讲座、演示以及利用黑板报和墙报等进 行宣传教育活动,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宣传教育活动。

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环境保护常识、危险化学品的常 识、危险识别、警报识别、基本个人防护知识、在污染区行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应 急救援基本知识的宣传,紧急疏散路线的宣传,进行急救和自救措施的培训等。特别 注意对警报盲区内人员的通报和宣传。

8.2 培训

经开区管委会及各存在有环境风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 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 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经开区管委会和第十四师生态环境局应定期组织园区内企业和相关单位人员参 加专业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应急培训讲堂等多种形式进行,使教育培训 形象生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的培训。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在一定时期参加一定 数量培训课时。对不满足要求培训课时要求的人员和所在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在 培训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专业应急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如何识别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及其后果;

(2)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

(3)危险物质泄漏控制措施;

(4)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5)在污染区行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基本个人防护知识和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 用;

(6)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及受伤人员的救助措施;

(7)撤离的组织、方法和程序及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

对管理层的宣传、培训内容:

国家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管理知识、信息传输技能、应急救 援职责、主要的应急处理程序等。 对现场操作人员宣传、培训内容: 园区和企业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抢险救助技能、主要应急 设备的使用、自身防护技能、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在污染区行动 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应急防护用品的佩戴。

宣传、培训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开办讲座、培训班;

(2)观摩应急预案演练;

(3)组织观看以公司生产工艺、各种安全保障设施等内容为主的影像资料;

(4)与各级政府部门联动发放各种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5)利用各种媒体正面宣传公司相关信息;

(6)组织各界人士来厂参观。

8.3 演练

园区管委员应急预案管理主责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特别是企业预 案或者处置方案)的要求,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 伍、完善预案,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 高环境应急技能的目的,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8.3.1 总体要求

(1)园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主持、每年组织一次园区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各组 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 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可以先进行单一目标、单一岗位的专项演练,然后逐步 向多目标、多岗位的综合演练发展。

(3)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重视预案的演练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防 止演练走过程,防止演练时发生事故;演练前首先对应急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和演练方 案的培训。

(4)应急演练可采用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等类型;演练前要制定详细 的演练计划,确定演练目的、内容、方式、响应范围、人员、要求、效果等;对大范 围演练,要事先告知相关部门的周边群众,不能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误解。

(5)企业实战演练方案,经企业领导审核后报备园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后,经批准 方能执行。

8.3.2 总结、评价工作要求

(1)检查演练效果:检查各应急专业组的准确、快速性以及满足抢救人员、减少 事故损失和影响的需求能力;

(2)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建议,指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3)整理归档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8.4 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对各 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 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等;建立对应急装备和经费划拨 与使用情况等的审计监督制度。

8.5 责任与奖惩

8.5.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由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昆玉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委会或入驻企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各类环境事件发生或挽救重大损失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 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由其他特殊贡献的。

8.5.2 处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 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 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 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 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有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4)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措施细则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后,作为本预 案的补充文件,另行发布

关于对《昆玉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公示

作者: 编辑:郑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