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皮山县支行关于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国库集中支付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公告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皮山县支行     点击量:223   发布: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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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皮山县支行关于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国库集中支付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公告

为推进兵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根据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皮山县支行将对辖内申请代理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格认定工作。请辖内有意向代理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2021年11月6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皮山县支行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

(二)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三)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经营业绩较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申请前两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违规行为;

(四)经营网点数量与分布较广,能够满足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求;

(五)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能够保证本行系统内资金汇划实时到账;跨行汇划业务实时处理,保证当日(最迟次日)到账;

(六)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信息;

(七)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具有健全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保证业务顺利开展的部门和专业人员;

(八)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行向人民银行提供的资料:

(一)材料目录;

(二)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三)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主管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网点分布、信息系统建设和资金结算渠道、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包括详实规范的业务操作、资金支付清算等内容),根据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求制定的服务承诺等内容;

(四)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年度前两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六)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做出的最新监督检查报告以及综合评价;

(七)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皮山县支行

2021年10月30日  

作者: 编辑:郑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