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师纪委(师监察局)

来源:第十四师     点击量:6333   发布:2021-11-26

内 设 机 构

(一)办公室(监察综合室、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机要、档案、保密、案管、财务、后勤工作。协助委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检查纪委常委会、局长办公会、委局领导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起草向兵团监察局、师的监察报告及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综合和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调研和组织协调;受理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检举、控告、申诉、建议、批评;承办、转办、督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

(二)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政策法规室、案件审理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监督检查纪检、监

察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的执行;负责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调查、分析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师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业务工作;检查、指导部门、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制度的同级党委(党组)成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初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考核、考评各团场(企业)、师机关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审理和审核师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的案件;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案件;承办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工作。

(三) 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监督检查师机关各部门、团场(企业)、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及成员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师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工作;督查、协查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受理的大案要案。监督检查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兵团、师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对社会生活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行政监察;调查处理师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以及师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和师、团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负责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联系电话:0903--2566030

办公地址:新疆昆玉市玉枣路1号,     邮编848116

办公时间:冬季时间:早上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时间: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办公室负责人:李 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