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2-05225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2-09
废止日期:2099-01-01
发文字号: 和银办〔2022〕6号
主题分类:银行
关 键 词:

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开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办公室     点击量:386   发布:2022-02-09

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办公室文件




和银办〔2022〕6号

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开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和田地区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和田地区分行

  为进一步提高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质效,有效满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财政部门工作需要,根据《新疆辖区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乌银发〔2018〕200号)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财政局新增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函》(师市财函〔2022〕1号),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决定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

(二)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三)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经营业绩较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申请前两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违规行为;

(四)经营网点数量与分布较广,能够满足昆玉市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

(五)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能够保证本行系统内资金汇划实时到账;跨行汇划业务实时处理,保证当日(最迟次日)到账;

(六)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信息;

(七)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具有健全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保证业务顺利开展的部门和专业人员;

(八)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行应当向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二)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三)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主管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网点分布、信息系统建设和资金结算渠道、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包括详实规范的业务操作、资金支付清算等内容),根据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制定的服务承诺等内容;

(四)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年度前两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六)银行业金融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做出的最新监督检查报告以及综合评价;

(七)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时间

各申请行请于2022年2月10日至2月16日将申请资料纸质件(含电子版)提交至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补正;超过受理期限提交申请材料或补正材料的,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四、其他事项

请中国银行和田地区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和田地区分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分支机构。

附件: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

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附件: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   编

主管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   真

拟承办机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   真

对公业务网点数量

我行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机构盖章:

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



内部发送:韩光斌副行长,办公室,国库科,纪委监察室,存(2)。

联系人:朱俞娇

联系电话:2022092

(共印 2 份)

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办公室

20222月9日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开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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