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有效化解涉企行政纠纷

来源:多彩昆玉     点击量:598   发布: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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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首要救济途径,也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调解方式主动促成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有效沟通,从根本上化解行政争议,是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利民制度优势的有效探索。近日,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利用多元途径妥善化解了一起涉企重大利益的行政争议,为今后类似案件办理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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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办案人员正在进行行政复议。师市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王花云 摄

被申请人为第十四师某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辖区内一企业职工食堂,存在食堂从业人员未穿戴清洁衣帽;进一步检查发现该企业未登记进货查验记录;使用无标签标识的调料和无生产日期的某品牌豆瓣;未按规定及时清理食品仓库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该企业作出警告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司法局复议办案人员认真研究案情,从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确认、执法程序、行政裁量正当性以及法律的适用入手,缜密梳理相关法律关系,发现申请人确实存在被申请人处罚决定书列举的违法事实,但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也存在瑕疵,如果撤销该处罚决定,要求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势必造成执法程序上的“空转”,不利于化解矛盾。办案人员本着公正复议的原则,深入了解申请人复议的真实目的,尽力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同时指出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存在的问题。在办案人员组织下,本案行政争议双方召开三次协调会进行相互沟通并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在裁量范围内对申请人予以从轻处罚。申请人最终接受了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主动履行。同时办案人员对申请人进行普法教育,申请人也意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表示一定守法经营。通过行政复议调解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师市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王花云)


作者:王花云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