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     点击量:252   发布:2023-06-08

关于转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兵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2023年度兵团农牧业气象年景趋势预测及措施建议》,预测2023年年平均气温大部略偏高,第十师略偏低。年降水量大部偏少,第一师、第四师、第五师、第七师、第十师略偏多。其中:春季,预计平均气温大部较常年偏高,第十师略偏低;春季气温起伏较大,有阶段性低温天气;春季降水量大部较常年偏少,第一师、第二师、第三师、第四师、第十三师略偏多;夏季,预计平均气温大部较常年略偏高,第九师、第十师偏低;降水量大部较常年略偏少,第一师、第五师、第八师、第十师略偏多;夏季主要降水时段将出现在6月下旬到8月上旬;秋季,预计平均气温大部较常年偏高,第四师、第六师偏低;降水量大部较常年偏多,第二师、第八师、第九师、第十三师偏少;入冬期大部略偏晚,第四师略偏早。

结合兵团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以及2023年度降水、气温变化趋势,预测2023年3—5月第三师、第四师、第七师、第九师、第十师以及中巴公路和独库公路山区段沿线发生以春季降水和融雪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可能性较大;6—8月第一师、第三师、第四师、第七师、第十四师以及北疆沿天山段和重要公路山区段沿线等地因短时强降水引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灾害可能性较大,第九师山区高温融雪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可能性较大;9—11月第四师、第九师、第二师北部山区以及重要公路山区段沿线等地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因降水引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灾害的风险。

综合分析,全兵团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27处,受地质灾害威胁涉及1357人,受威胁财产总数约10亿元。2023年兵团辖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隐患重点(段)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及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段)分布图,详见附件1、2、3。

二、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以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突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整体推进,全力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与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宣传培训与演练等工作,增强全兵团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措施

1.压紧压实地质灾害防治政治责任。各师市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防治管理机制,形成社会化、扁平化防治工作新格局,全面落实行业共治、全民参与。各相关部门要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防治责任和防治任务,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做到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和A级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信息,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变灾情。规范应急物资准备,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调查。各师市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师市、团场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基层难以确认的隐患,及时组织专业部门现场核查确认。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充分利用全区遥感、基础测绘与地勘单位技术力量,坚持航空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引领排查,开展专业巡查排查,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重要设施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临时作业场地等重点地段的全面排查检查,及时落实防灾措施。(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聚焦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各师市要加强风险管控能力,探索推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既要管住已有隐患点,又要管住风险区,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逐步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积极探索双控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隐患和重点时段,持续集中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排危除险。对A级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区城,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隐患威胁。公路铁路沿线,既要严防工程本身诱发地质灾害,也要严防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尤其是新动工、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建设行业主要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矿山开采区域,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各师市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师市、团场,要组织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群测群防员遴选、补齐、培训和激励,进一步完善以连队干部、连队治安员、骨干群众、志愿者、矿山及山区工程施工场所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压实群测群防各个环节责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和覆盖面。健全完善兵团、师市、团场三级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建设和汛期驻守专家队伍建设,推行专业技术队伍包师市技术服务(详见附件4),提升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等多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合力,完善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评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推进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发布渠道范围,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快实现紧急预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户。(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汛期24小时值班、灾险情速报、零报告日报、月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速报联系人(见附件5),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兵团自然资源局,并立即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文体广电和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职能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兵团和师市要进一步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各师市要按照自然资源领域兵团与师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入力度,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减少受灾害威胁人员为目标,提高重点部位设防标准,科学设计防范措施,实施工程治理。对工程治理成本远大于搬迁成本,或通过工程治理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平台建设,使地质灾害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更好服务地质灾害决策,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科技水平。(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避灾避险演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各类宣传日,持续开展以保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在汛期,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交通干道、重要设施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建工程工地周边和山洪、泥石流易发区(段)等,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要联合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内开展1—2次地质灾害和山洪避灾避险演练,增强各族群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1.2023年兵团辖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及防范期

2.2023年兵团辖区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段)

3.兵团辖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及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段)分布图

4.兵团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分区表

5.兵团地质灾害速报联系单位及负责人员名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3年4月4日印发


媒体解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之工作措施

媒体解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之总体要求

媒体解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之2023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作者: 编辑:郑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