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师昆玉市审计局

来源:第十四师市     点击量:1777   发布: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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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师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师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核师市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师市财政经济及相关的办法和意见研究制定。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师市党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师市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师市党委、师市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师市及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师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师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师市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兵团、师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师市公共投资和以师市公共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师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情况;师市所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稽查以及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师市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师市审计管理体制,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审计力量。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十二)依法履行师市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师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师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内设机构:综合科。

联系电话:0903-2566113  

办公地址:新疆昆玉市昆城大道1号,    邮编848116

办公时间:冬季时间:早上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时间: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

综合科负责人:胡赣江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