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昆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     点击量:1603   发布: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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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兖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八)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有关工作

(十)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医疗机构加强党建工作。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负责拟订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联系电话:0903-2567941   0903-2566090

办公地址:新疆昆玉市昆城大道1号,    邮编848116

办公时间:冬季时间:早上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时间: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

综合科负责人:程 艳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