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兵团财务改革措施的落实、制度,提出十四师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拟订十四师财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制度及兵团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十四师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十四师及师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指导十四师纳税单位依法纳税;协调与税务部门的工作关系。
(五)负责组织十四师本级预算收入的收缴;管理十四师本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拨款、兵团补助收入和本级财力支出;检查各项预算收入的收缴入帐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
(六)管理十四师公共支出及民兵事业费支出。
(七)管理十四师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十四师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督。
(八)管理十四师经济建设支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经济建设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督。
(九)负责世界银行贷款及其他外国政府贷款的担保、回收、偿还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牵头组织对十四师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兵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监督检查国家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及兵团财务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有关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双重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财经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帐工作。
(十三)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加强十四师财务监督的各项措施。
(十四)负责十四师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五)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工作。
(十六)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十四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科、预算国库科、专项资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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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人:焦 阳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