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     点击量:1934   发布: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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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第十四师昆玉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兵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师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管理办法和措施,经师市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兵团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师市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师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落实减排目标。监督落实兵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督办、核查各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提出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第十四师昆玉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师市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师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兵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师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师市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和兵团、师市规定,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兵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师市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师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师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实施兵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师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03--6561160

办公地址:新疆昆玉市昆城大道1号,    邮编848116

办公时间:冬季时间:早上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时间: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办公室负责人:龚  娇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