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第十四师昆玉市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措施》之减免企业社保费
(一)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100%返还。
(二)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兵团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措施》的通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