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第十四师昆玉市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措施》之减免税收政策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     点击量:369   发布: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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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在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

三.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产业园区等出租方,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相应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六.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七.落实增值税改革制度,突出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和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政策落地,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简化办税程序,纳税人无需另行填表,无需附报任何资料,无需税务机关审批,无需征纳双方见面,只需通过网上申报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全面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税服务。

八.继续落实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批发零售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

九.进一步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十.对兵团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十一.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十二.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十三.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物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十四.个体“双定户”在疫情期间开业经营,经营收入降幅达20%以上的,可申请调减定额。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十五.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措施》的通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