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交通运输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行业诚信评价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局对师市2家旅客运输企业进行了2023年度的诚信评价考核,现将考核初评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出书面申请复核或实名举报。
联系地址:昆玉市孵化基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电话:0903-2566820,邮箱:1264539916@qq.com。
第十四师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5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