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第十四师昆玉市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措施》之就业奖补政策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     点击量:338   发布: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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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第十四师昆玉市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措施》之就业奖补政策

企业新招的初次来昆及师市辖区内初次就业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疫情防控期间,对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生产、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新吸纳人员就业的,新增岗前培训补贴,培训限满3个月按照每人24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企业。对纺织服装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1年分季度给予新增就业补贴。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含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技校)来昆玉市企业实习的,按照每人600元/月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院校统一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按照每人100元/月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乌市新发疫情期间,对辖区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稳定现有人员就业,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发放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0元/人的稳定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个体工商户新招用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期1年。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青年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见习期为3-12个月。

对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师市辖区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由师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并按照每次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额度由原政策的15万提高至20万)。

乌市新发疫情期间,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的残疾人,按照每户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措施》的通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