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 559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4 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5 号)、《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的相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开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开本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规划范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区域。
规划期限:2021-2025年,展望期至2035年。
规划目标:到2025年,地质工作服务支撑水平稳步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新提高,矿业绿色发展有新突破,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取得新进展。到2035年,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周期绿色管控全面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更加集约高效,基本实现矿产资源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规划内容:包括统筹矿产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加快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发展、大力推进南疆师市地质矿产发展、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矿业开放合作等方面。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南湖明珠大厦
邮编:830000
联系人:邱曼 联系电话:0991-2896602
三、规划环评编制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编制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街道西虹西路1018号
邮编:830000
联系人:张小红 联系电话:0991-4850373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为收集规划背景资料、调查资源环境状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专家评审、报告书修改完善、随《规划》一同报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共同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开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勘查现状调查与分析;建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和方法体系;开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规划资源与环境要素影响评价;论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目标的可达性,形成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技术等对策措施。目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和方式
为了做好本次规划环评工作,重点针对以下内容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1、本规划区范围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公众对规划实施涉及的环境问题和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3、本规划应加强以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的措施;
4、公众对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5、其它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规划实施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机构。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兵团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2日
作者: 编辑:郑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