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自然资函〔2021〕68号
关于第十四师225团疾控中心建设项目土地
供应的批复
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你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用地位于第十四师225团,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已经师发改发批〔2016〕141号批准。同意你单位使用国有农用地0.162公顷,用于第十四师225团疾控中心建设项目。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的约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改变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及规划设计条件。
三、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后及时办理施工许可。建设项目施工期间,《规划用地许可证》内容要公示于施工现场,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向第十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项目用地核验,核验通过的,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第十四师昆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2日
第十四师昆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2日印发
作者: 编辑:郑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