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四师225团疾控中心建设项目土地 供应的批复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量:70   发布: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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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自然资函〔202168

关于第十四师225团疾控中心建设项目土地

供应的批复

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你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用地位于第十四师225团,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已经师发改发批2016141批准。同意你单位使用国有农用地0.162公顷,用于第十四师225团疾控中心建设项目。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的约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改变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及规划设计条件。

三、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后及时办理施工许可。建设项目施工期间,《规划用地许可证》内容要公示于施工现场,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向第十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项目用地核验,核验通过的,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第十四师昆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022

第十四师昆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022日印发

师自然资函【2021】68号225团疾控中心建设项目

作者: 编辑:郑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