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唐十四师昆玉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情况予以公示。
文件名称 | 关于《大唐十四师昆玉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文号 | 十四师环发〔2022〕20号 |
时间 | 2022年5月13日 |
公众参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903-6562048 传 真:0903-6562046 通讯地址:昆玉市昆玉大道玉枣路1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行政复议。 |
关于大唐十四师昆玉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唐昆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建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唐十四师昆玉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唐十四师昆玉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大唐昆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220kV升压站、储能电站、光伏阵列区。本工程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设2台200MVA主变,配套储能设施。
二、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额200126.68万元、环保投资13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07%。
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中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五项新能源,“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本项目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四、在项目实施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治理投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废气
(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大风(风速≥5m/s)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做好施工规划,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表面遮盖;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对运输施工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严禁露天堆放粉砂状建筑材料和施工垃圾。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设备燃油废气防治措施: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使用满足《车用柴油》(GB19147-2016)标准的柴油,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3)焊接烟尘防治措施: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设备。
选用成熟的隐弧焊代替明弧焊。采用环保型的药芯焊丝代替普通焊丝。焊接作业人员使用符合要求防护装备,做好个人防护。
2.废水
设置防渗污水收集池;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严禁乱排,乱流;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不乱排。
3.噪声
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尽量采用低噪施工设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操作时间;
4.固体废物
设置生活垃圾箱,固定堆放,收集后统一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施工期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分别处置,严禁乱堆乱倒。
5.生态环境
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作业区四周设置彩带控制作业范围;开挖回填、同时采取拦护等措施;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加强宣传教育,设置环保宣传牌。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光伏电站的检修道路需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或变更行车道路的宽度和长度,避免行驶车辆及检修人员的行走路线对征地范围外地表的碾压扰动。
2.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营运过程中无废气产生,废气主要为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限值的要求。
3.废水防治措施
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合理利用,不外排。
4.噪声防治措施
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人员生活垃圾、废光伏组件和废电气元件、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等,严格按照规定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
(1)废光伏组件和废电气元件,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收集后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转运站;产生的餐厨垃圾,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单独存放,由收集、运输单位统一收集、运输。
(2)废铅蓄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检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专有容器内,临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事故油产生后暂存于事故油池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第十四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