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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四师皮山农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250   发布:2022-05-19

关于第十四师皮山农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情况予以公示。

文件名称

关于第十四师皮山农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号

十四师环发〔2022〕23号

时间

2022年5月19日

公众参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3-6562048

传   真:0903-6562046

通讯地址:昆玉市昆玉大道玉枣路1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行政复议。

关于第十四师皮山农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第十四师皮山农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第十四师皮山农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项目位于第十四师皮山农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次建设内容为新建中水储库1座、设计库容70m3,新建提水泵站1 座,设计流0.49m3/s,新铺设输水管网 21.514km。包括主体工程中水储库、库前引水管、提水泵站、输水管网以及辅助工程。

二、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估算为6030.78万元,环保投资2180万元,投资比例为36.15%

三、本项目属于中水回用工程,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二十二、城镇基础设 施”中的“12、再生水利用技术与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四、在项目实施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治理投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做好合理规划,尽量缩短施工周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运输车辆限速,密闭运输,及时洒水,路面保持湿润;加强机器设备维护保养。

2.废水

设置废水处理设施: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合理利用,不得向外排放; 施工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中,不得乱排烂放。

3.噪声

尽可能选取噪声低、能耗小设备,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设备;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配备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

4.固体废物

弃土弃渣施工期间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布设挡墙,施工结束后回填至弃土(渣)场;设置截排水措施,在弃土(渣)场上游设置截水沟,周围和下游设置排水沟;在渣场内侧修建横向排水沟,末端接入土(渣)场周边截水沟;施工结束后,遵循“挖填平衡”的设计原则,对弃土(渣)场堆渣平台、坡面进行土地整治。

5.生态环境

施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的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恢复原有地貌,防止新增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为中水回用工程,工程实施后可将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的水经过调蓄用于绿化灌溉。本项目运营过程废水主要为储存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一级A标准废水,本工程无新增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来自污水处理厂调配。本项目在运营期间不会产生废气及固废等污染。运营期主要影响:①提水泵站产生的噪声影响;②中水储库发生溃坝时,中水储库中尾水下泄,影响周围生态系统、土壤环境等。

1. 噪声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密闭、隔声等处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合理的地下水防渗、漏措施,防治地下水、土壤污染。

3.           风险防范措施

确保中水储库运行期间的安全,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运营期的管理,延长中水储库的寿命,充分发挥效益,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由皮山农场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作者: 编辑:郑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