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新模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为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近年来,第十四师四十七团司法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人民调解+”模式,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人民调解+网格化”。司法所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把网格化管理作为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重要举措,借助各级网格员掌握的初级矛盾纠纷与区位优势,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网格内,实现“1+1>2”矛盾化解效能。
“人民调解+警民联调”。司法所充分利用警民联调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协作配合,推动矛盾纠纷信息资源共享共通,通过“警民联调”有机配合,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将“警民联调”效能最大化。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司法所积极践行诉调、公调、访调多元调解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司法确认,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的无缝衔接,满足了不同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使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人民调解+案件回访”。司法所调解员通过入户走访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了解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书是否履行、有无反悔以及对案件处理的满意度,对调解达成协议但未履行完毕的案件,耐心细致地做有履行义务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最终履行义务。
“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司法所以“调解一个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片群众”为目标,把普法宣传贯穿于化解纠纷全过程,使普法宣传更贴近职工群众,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今年,四十七团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198件,司法确认案件85件,涉及560人,涉及金额339万余元,解答法律咨询172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42场次,发放宣传单4760余份,线上推送普法文章和视频500余条。(师市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张曼菲)
作者: 张曼菲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