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师昆玉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一、执法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农业农村局(师市畜牧兽医局)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规划科
(二)产业发展科
(三)畜牧监管科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规划科
1.负责农业农村局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安全、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老干部、信访、财务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农业受援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第十四师昆玉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等。
2.深化团场改革,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建议。提出农用地承包改革与管理、集体所有制连队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所有制连队宅基地改革的政策建议。监督减轻职工负担和连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3.组织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审核农业农村产业专项规划。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师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订。
4.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编制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规划和行动方案。指导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牵头组织改善团场连队人居环境,统筹指导连队整治、连容连貌提升。协调推动农牧团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团场连队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二)产业发展科
1.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拟订果蔬园艺业、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发展果蔬园艺业、设施农业相关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权限内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指导果蔬园艺业、设施农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工作。指导特色园艺作物、蚕桑、花卉等产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农作物、种质和遗传资源保护及品种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监督抽查,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及余缺平衡。指导农作物种业管理体系建设和南繁工作。
2.指导协调农牧团场产业发展。拟订促进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牧团场创业创新工作。开展大宗农产品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提出政策建议。编制农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农业展会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统计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管理工作。承担安排的有关农业涉外事务。提出促进外向型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一带一路”建设农业“走出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检测机构考核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等相关工作。收集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工作。
3.指导农田建设工作,拟订农田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4.组织开展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以及建设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措施。
(三)畜牧监管科
1.拟订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畜禽种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改、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师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监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监督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渔业安全生产。
2.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拟订农业机械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负责农机信息和统计工作。组织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依法行政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加强对农业综合执法的指导监督,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科学制定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农业行政许可工作。
四、管辖范围
第十四师昆玉市辖区
五、执法区域
第十四师昆玉市辖区
六、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昆玉市惠宁路4号第十四师昆玉市农业农村局
七、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八、投诉举报方式
0903-2566119
九、咨询联系电话
0903-2566225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