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五·一”期间严明纪律要求廉洁文明过节的通知

来源:四十七团     点击量:884   发布:2023-04-28
分享到

“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兵团、师市纪委监委对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廉洁过节的部署要求,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团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风清气正过廉节,现就“五一”节日期间廉洁自律相关纪律要求,坚决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2.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等活动;

3.严禁在内部场所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4.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公车日常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5.严禁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违规吃请,以及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等方面问题;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讲排场、搞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歪风陋习;

7.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倡导不酗酒、不酒驾,文明出行;

8.严禁节日前后干部职工消极怠工、纪律涣散以及值班值守不到位等问题;

9.严禁严禁不讲组织程序、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及外出报备有关规定;

10.严禁严禁从事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活动。

团镇各单位(部门)党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把制度作为刚性约束,令行禁止,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宣传教育。

团镇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领头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做到廉洁过节。

团纪委监委将畅通信访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投诉举报,开展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地址:四十七团纪委办公室(310室)

举报电话:0903—6560682

供  稿:中共四十七团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中共四十七团纪律检查委员会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