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核算引争议 人民调解化心愁

来源:四十七团     点击量:55   发布: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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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何某满面愁容来到四十七团司法所说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拿不到钱,还欠了很多外债,何某情绪很激动,说到动情处声泪俱下,强烈要求司法所为其讨回公道。

2022年8月1日,何某与某纺织厂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95万元,该合同约定由何某包工包料承建消防水池、泵房、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合同签订后,何某组织施工建设,但在约定期限内,该纺织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付款,何某多次向纺织厂负责人刘某索要工程款,但刘某一直搪塞敷衍。何某出于契约精神,向银行贷款16万继续施工。目前,何某已没有钱继续完成消防控制室的搭建,现要求纺织厂支付已完成部分工程款86万元,如不支付所欠工程款将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纺织厂认为何某的工程款太高拒绝支付。无奈之下,何某向司法所寻求帮助。

8月8日,司法所联合信访部门,对当事人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协商,现场一度气氛紧张,双方久久僵持不下。

何某怒气冲冲说:“你们没有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付款,造成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停工,我不仅没有拿到工程款,现在还背着贷款,每个月要偿还高额利息,你们今天必须把钱给我。”

调解员耐心平复何某的情绪后,为了不偏听偏信,向纺织厂刘某确认不支付工程款理由。刘某声称:“何某的工程实际完成量和工程造价不符。”

纠纷缘由一经梳理,调解员的心中便有了底,先安慰双方情绪,紧接着引导双方通过都认可的工程师核算确定欠付的工程款金额。工程师核算工程款为75万元,而何某表示工程款不能低于77万元。

摆事实、讲道理、论法律...在调解员反复细致地解说下,双方冷静下来经过一番思量后均同意作出退让,并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工程款为76万元,随即双方当事人向和田垦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至此,该起合同纠纷风波终于落幕。

司法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引领作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不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精准护航团镇经济高质量发展。

供   稿:四十七团司法所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