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兵团党委、兵团批准,2023年8月27日至9月15日,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第十四师昆玉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月27日,督察意见反馈会在昆玉召开,督察组组长强始学反馈督察意见,督察组副组长吕春生对督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十四师昆玉市党委书记、政委蒋欣作表态发言,第十四师昆玉市党委副书记、师长买买提艾力·吐尔洪主持会议。
11月27日,督察意见反馈会在昆玉市召开。师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芳军 摄
自8月27日进驻第十四师昆玉市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433份,个别谈话24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9件,对5个团场开展下沉督察,检查各类点位119个。督察发现,第十四师昆玉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兵团党委、兵团有关工作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存在不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等3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第十四师昆玉市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兵团党委、兵团,抄送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方案经兵团党委、兵团批准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督察组向第十四师昆玉市同步移交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第十四师昆玉市将按照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师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芳军 通讯员 姜泽创)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