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辖区各食品摊贩:
为进一步规范师市辖区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现对各食品摊贩提醒告诫如下:
1.依法亮证经营。各食品小摊贩应在政府指定区域、规定时间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需依法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并依法张贴、悬挂,接受社会监督。
2.设施设备到位。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制售直接入口食品要配备相应的防雨、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根据食品的种类配置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设备,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强制检定,方可使用。
3.卫生管理到位。经营场所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等。
4.原料采购和添加剂使用规范。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落实进货查验要求。不得使用餐厨废弃物或者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作为食品原料;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
5.用水和餐饮具安全卫生。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接触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环保,能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6.食品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原材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分开设置,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材料与成品交叉污染,严禁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制作食品时生熟分离,工具、用具分开使用。
7.餐厨废弃物管理闭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采取隔离、密闭、回收等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回流进入食品加工、经营等环节。
8.禁止经营的食品。包括来源不明的食品、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自制的生鲜乳制品、自制以勾兑工艺加工的酒类等高风险食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国家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9.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作者: 编辑:陈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