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玉市昆仑镇北捷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因你(单位)连续5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2月11日做出《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四师市监处罚〔2025 〕001号),决定吊销你企业的营业执照。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四师市监处罚〔2025〕00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第十四师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田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单位地址:昆玉市市政府昆城大道1号
联系电话:0903-2566315
特此公告
附件: 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四师市监处罚〔2025〕001号)
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1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