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部门职能、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与市场监管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文件;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执法。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适用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4.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6.其他。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1. 第十四师昆玉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btdsss.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 其他形式: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第十四师昆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第十四师昆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 址:第十四师昆玉市党政服务中心东附楼204室
邮 编:848116
联系电话:0903—2566773
办公时间:夏季 10:00至14:00 16:00至20:00
冬季 10:00至14:00 15:30至19: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现场提出申请,也可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应当填写《第十四师昆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2)。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答复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