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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公示

来源: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0   发布:2025-05-07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 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国 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 知》(国发〔2019〕38号)文件要求,现将第十四师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事 项公示如下:

一 、执法范围、时间和执法主体

抽查事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

抽查主体:师市辖区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机构

抽查时间:2025年5月7日— 2025年5月20日

执法主体: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 、被检查主体和执法人员的确定

在此次检查开始前一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行业市场主体库100%抽取确定,并通过平台“执法人员库”随机确定。

三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管理办法》开展检查。

四 、执法内容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不符合要求,是否擅自向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是否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 数据、结果;是否篡改、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检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是否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签发时间;是否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是否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五 、执法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同一家经营主体涉及到多项检查事项的,由经营主体所在片区的监管人员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 按照“进一次门办多项事”要求,一并完成所有检查事项。

六 、执法结果的运用

检查结果将同步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 于企业名下。如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十四师公安局、第十四师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 1:第十四师辖区检验验检测机构获证企业名单

 2: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表

 3: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第十四师昆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