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举行听证。听证标准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