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不予处罚事项和不予强制事项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事项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执行。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事项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