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来源:第十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点击量:30   发布: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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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本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受委托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主要职责

(一)本级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师市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师市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并监督各团场组织实施。

(三)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师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师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师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师市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六)拟订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规划并实施。负责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特许经营、安全监管、物业和应急维护管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审批,指导团场连队居住区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会同师市财政部门提出城镇管理维护费及有关资金使用和分配意见,监管职责内财政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组织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受理辖区内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辖区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负责师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内涝防治、市政道路清雪、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市区城市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九)负责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水务行业许可审批、运行维护行业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申报、建设等工作。

(十)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图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规范审查验收,参与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拟订师市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执行。拟订师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二)推进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执法、监督一体城管执法,组织查处城管执法案件。负责城镇运营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建设维护养护投资计划;拟订市政设施管理制度规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共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政道路、防汛强排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负责机动车辆清洗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范围内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

(十四)负责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环卫规划和行业管理标准,组织检查监督落实拟订城镇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负责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各类绿化用地的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督管理,对任何破坏绿化绿地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要求,承接和行使好兵团授予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治理中心下移,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环境。坚持统筹城乡和兵地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镇管理执法体系建设,促进师市城镇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师市职工群众住有所居。

(二)受委托组织

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师城市管理局)名义行使权责清单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兵团党委、兵团及十四师党委、十四师的决策部署。

2.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领域内城镇(团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能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领域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3.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

4.负责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用信息推送、网上公示、共享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工作。

5.完成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执法机构

(一)本级:局综合科

(二)受委托组织:

支队综合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

四、管辖范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内城镇(团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能。

五、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行政区域

六、办公地点

新疆昆玉市昆城大道1号机关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以及咨询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903-6562046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