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来源:第十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点击量:18   发布:2025-05-15
分享到

一、执法事项

负责第十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行政执法工作。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 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执法权限:

行政许可26项,行政检查33项,行政处罚308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强制1项、其他职权17项,具体内容详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四、执法主体及承办机构

执法主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执法单位(行政处罚事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 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救济途径:

1.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途径:

受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党政服务中心305室

联系电话:0903-6562046

2.行政复议途径:

复议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人民政府

复议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司法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3.行政诉讼途径:

受理法院:和田垦区人民法院

如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 月内向和田垦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电话举报、来信来访等 方式向师市城管局投诉、举报。

联系方式:0903-6562046(第十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师市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0903-2566207

2.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基 本属实,予以受理。

3.反馈程序:对情况属实的,作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 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 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