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基准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科技局     点击量:0   发布: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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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对违反科技成果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显著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当事人受他人诱骗、教唆,被发现后能主动纠正,并无违法所得的。

处理方式: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取消奖励和荣誉称号,并予以教育规范。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违法当事人受他人胁迫,并有违法所得的;(2)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被发现后能主动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有违法所得的。

处理方式: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取消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被发现后不配合行政机关执法,并有违法所得的;(2)违法当事人受他人诱骗、教唆,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并有违法所得的。

处理方式: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取消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胁迫、诱骗他人或教唆未成年人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有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并有违法所得的;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执法人员查处,并有违法所得的。

处理方式: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取消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对在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违法行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八条: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显著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的;被发现后能积极改正,无违法所得的。

处理方式: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违法当事人受他人胁迫,并有违法所得的;被发现后能主动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并有违法所得的。

处理方式: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该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违法当事人受他人诱骗、教唆,造成后果,并有违法所得的;被发现后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并有违法所得的。

处理方式: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该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中胁迫、诱骗他人或教唆未成年人、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并有违法所得的;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并有违法所得的;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执法人员查处,并有违法所得的。

处理方式: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该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对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被发现后能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未造成后果的。

处理方式: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被发现后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造成严重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

处理方式: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其处以8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多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屡教不改,隐匿、销毁违法证据,阻碍执法人员查处,造成严重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

处理方式: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其处以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