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牧镇广大职工群众:
为满足昆牧镇职工群众婚姻登记办理的需求,昆玉市昆牧镇婚姻登记处将于2025年11月24日试运行,现将婚姻登记服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登记办证时间:2025年11月24日起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二)登记办证地点:昆牧镇政务服务大厅(新福缘社区一楼)
二、结婚登记基本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二)当事人必须是自愿且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三)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五)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三、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双方当事人需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四)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为避免耽误领证日程可提前一周左右办理;当事人可持双方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领取婚检证明,在昆玉市辖区内医院免费体检)。
(五)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
(六)提供所属连队、社区或相关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模板可在婚姻登记处领取,或者在兵政通app自行下载)。
(七)非初婚办理人员应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八)当事人双方若一方丧偶,需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四、补发结婚登记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当事人双方需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提供申请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申请(须本人手写签名按手印及所属连队、社区或相关单位领导签字)。
(三)所属连队、社区或相关单位开具的补发婚姻登记证证明(模板可在婚姻登记处领取,或者在兵政通app自行下载)。
(四)当事人双方申请补领结婚证的,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申请补领离婚证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五)办理换证或者破损补办的须携带旧结婚证或离婚证,若旧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的经婚姻登记员审查核实确系夫妻或离婚关系的可以予以办理。
五、离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初次登记: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证件原件和资料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登记结束进入30天冷静期),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后当事人签字按手印;无异议后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回执单。
(二)冷静期结束: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结婚证原件(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以及离婚协议书,当事人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一份,登记员复印2份后,现场见证双方在三份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指纹、填写日期,双方和婚姻登记机构各一份。冷静期结束30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六、注意事项
(一)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首次领取结婚登记证的,户口簿内婚姻状况应该为未婚;再婚领取结婚登记证的,户口簿内婚姻状况应为离婚或者丧偶;补领、换证的户口簿内婚姻状况应为已婚。
(二)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婚证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
(三)婚姻登记档案记载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婚证等材料。
特此公告!
一牧场便民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4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