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昆玉市民众诊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四师昆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昆玉市民众诊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现将结果向社会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2026年1月6日—2027年1月6日
通讯地址:新疆昆玉市昆玉大道玉枣路1号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邮政编码:848116
监督电话:0903-2567941
第十四师卫健委2026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6.1.6)
第十四师昆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
作者: 编辑:张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