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基准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量:88   发布: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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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四项清单”的通知》

(兵自然资规〔2025〕3号)

第十四师昆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参照《兵团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四项清单”的通知(兵自然资规〔2025〕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兵团党委印发《法治兵团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兵团自然资源执法实际,由兵团自然资源局制定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实施,自2025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作者: 编辑:陈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