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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师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0   发布:2026-06-25

一、事项名称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含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5号)

三、办证主体(申请对象)

在第十四师辖区内,拟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且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重点液态食品:见附件 2: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

道路:不涉及航运、铁路等领域

散装运输:食品以无包装的形式、批量直接装载在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中。

四、受理部门

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办理地点

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局A6号窗口 

六、办理形式

线下窗口办理(信息化系统建成前)

七、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1. 已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使用的运输容器为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与行驶证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一致;

3.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运输容器外部喷涂有清晰、完整的“食品专用”或其具体食品品种(如“植物油专用”)标识,字高不小于200mm ,与底色显著差异;

5.运输容器内部保持清洁卫生;

6.建立并执行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运输过程控制制度;作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运输容器清洁维护 制度;文件记录制度(含运输容器档案、 日常管理记录、运输信 息记录等)。

八、申请材料(线下提交)

(一)新办申请

1.《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新办申请书》(附件 1-1);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可网上核验的免提交);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运输容器清单;

5.运输容器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6.含有清晰完整喷涂标识的运输容器照片;

7.含有清晰完整容器编号(车辆识别代号)的运输容器照片;

8.与保障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9.如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申请

分别提交对应申请书(附件1-2至1-5),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如变更事项证明、原证交回、遗失声明等)。

九、办理流程(线下窗口)

(一) 申请:申请人携带材料至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局A6号窗口;

(二)受理:材料齐全、符合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与核查:材料审查合格后,组织现场核查(每个运输容器填写《现场核查表》);

核查要点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

(四)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核发《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

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发证:窗口领取或按申请人要求邮寄。

十、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及申请人补正材料时间)存量经营者应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许可办理。

十一、有效期及后续管理

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有效期以证面载明为准;变更、延续、注销等应主动申请;

自2026年7月1日起,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十二、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三、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局A6号窗

十四、注意事项

每个运输容器需单独填写《现场核查表》,所有核查要点均合格方可发证;

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编号由系统统一生成,具有唯一性。

附件1:申请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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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张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