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名称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含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5号)
三、办证主体(申请对象)
在第十四师辖区内,拟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且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重点液态食品:见附件 2: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
道路:不涉及航运、铁路等领域
散装运输:食品以无包装的形式、批量直接装载在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中。
四、受理部门
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办理地点
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局A6号窗口
六、办理形式
线下窗口办理(信息化系统建成前)
七、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1. 已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使用的运输容器为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与行驶证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一致;
3.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运输容器外部喷涂有清晰、完整的“食品专用”或其具体食品品种(如“植物油专用”)标识,字高不小于200mm ,与底色显著差异;
5.运输容器内部保持清洁卫生;
6.建立并执行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运输过程控制制度;作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运输容器清洁维护 制度;文件记录制度(含运输容器档案、 日常管理记录、运输信 息记录等)。
八、申请材料(线下提交)
(一)新办申请
1.《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新办申请书》(附件 1-1);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可网上核验的免提交);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运输容器清单;
5.运输容器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6.含有清晰完整喷涂标识的运输容器照片;
7.含有清晰完整容器编号(车辆识别代号)的运输容器照片;
8.与保障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9.如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申请
分别提交对应申请书(附件1-2至1-5),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如变更事项证明、原证交回、遗失声明等)。
九、办理流程(线下窗口)
(一) 申请:申请人携带材料至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局A6号窗口;
(二)受理:材料齐全、符合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与核查:材料审查合格后,组织现场核查(每个运输容器填写《现场核查表》);
核查要点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
(四)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核发《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
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发证:窗口领取或按申请人要求邮寄。
十、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及申请人补正材料时间)存量经营者应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许可办理。
十一、有效期及后续管理
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有效期以证面载明为准;变更、延续、注销等应主动申请;
自2026年7月1日起,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十二、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三、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局A6号窗口
十四、注意事项
每个运输容器需单独填写《现场核查表》,所有核查要点均合格方可发证;
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编号由系统统一生成,具有唯一性。
作者: 编辑:张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