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启动

来源:胡杨网     点击量:1   发布: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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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启动

居家护理最高报销75%

8月18日,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吹风会在乌鲁木齐举行。兵团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边丽娟,兵团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王硕,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周飞翔出席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整体建设情况。发布会由兵团党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处处长徐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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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新闻办于8月18日在乌鲁木齐召开“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吹风会”。郭雪伟 摄

发布会上,边丽娟介绍,为切实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通知》,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

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兵团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符合兵团实际的独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度起步阶段实行师市级统筹,职工与居民筹集资金统一建账、统筹使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参保、共同缴费;待制度运行平稳后,逐步推进兵团级统筹,最终实现全兵团政策统一、管理服务一体。同时,对已开展试点的第八师石河子市按要求完成政策调整,实现全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统一规范。

在参保范围上,兵团长期护理保险按属地管理原则参保,覆盖全兵团各类人群,包括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以及未就业城乡居民。同时兼顾特殊群体保障: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随参保的父母或法定抚养人视同参保,不单独筹资缴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民政部门认定后直接视同参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确保全民覆盖、应保尽保。

在筹资机制上,兵团建立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筹资渠道,执行国家基准费率制度,基准费率统一为0.3%。单位在职职工总费率0.3%,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退休人员仅需个人缴费,费率0.15%,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未就业城乡居民由个人和财政按1:1比例分担,2027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5元/年;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按职工或居民政策参保。选定后不可再变更为职工类参保。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给予80%定额资助,充分体现制度的公平性与普惠性。

兵团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标准,支持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类服务方式,待遇向居家、社区护理倾斜。按职工政策参保人员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基金支付比例为75%,机构护理支付比例为70%;按居民政策参保人员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基金支付比例为55%,机构护理支付比例为50%。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新疆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026年度每月最高限额约1370元),待遇标准将根据基金运行、收入水平等情况动态调整。

在管理服务体系方面,兵团将执行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兵团内互认,坚持经办、评估、服务三分离,确保评估公平公正;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下沉服务,提升团场、连队护理服务可及性,切实打通兵团基层医疗服务“最后一公里”。同时,将落地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待遇申请、失能评估、结算监管全流程智能化办理。

据悉,下一步兵团各相关部门将协同推进制度落地,细化经办流程,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稳步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切实兜住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兵团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胡杨网(李萍、郭雪伟)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