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对标生态环境法典!新疆推进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

来源:石榴云     点击量:470   发布: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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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刘翔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今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成果。8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为做好配套衔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新疆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清理自治区级地方性法规6件,其中集中打包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4部、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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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当天,博州开展“美丽新疆 你我同行”垃圾捡拾清理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守护生态环境。博州生态环境局供图

今年4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清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方式,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现行有效的自治区级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决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自治县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开展了全面清理。

“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修改’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分类施策、精准处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立法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李跃红介绍,“在清理重点上,对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确保与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保持一致。”

经过认真梳理比对、与多部门沟通研究,自治区本级拟清理9件法规,目前已有6件完成清理工作。此外,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自治区有立法权的4个设区的市、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同步进行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的集中清理。其中,4个设区的市、5个自治州拟清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21件,6个自治县清理单行条例2件。

李跃红表示,将持续跟进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自治区级地方性法规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的清理工作,不断增强我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切实把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为建设美丽新疆、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 编辑:张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