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     点击量:5447   发布: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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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师市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师市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并监督各团场组织实施。

(三)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师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师市房地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师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师市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六)拟订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规划并实施。负责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特许经营、安全监管、物业和应急维护管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审批,指导团场连队居住区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会同师市财政部门提出城镇管理维护费及有关资金使用和分配意见,监管职责内财政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组织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师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内涝防治、市政道路清雪、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市区城市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九)负责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水务行业许可审批、运行维护行业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申报、建设等工作。

(十)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图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规范审查验收,参与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拟订师市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执行。拟订师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二)推进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执法、监督一体城管执法,组织查处城管执法案件。负责城镇运营管理和城镇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建设维护养护投资计划;拟订市政设施管理制度规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共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政道路、防汛强排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负责机动车辆清洗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范围内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

(十四)负责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环卫规划和行业管理标准,组织检查监督落实。拟订城镇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负责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各类绿化用地的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督管理,对任何破坏绿化绿地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要求,承接和行使好兵团授予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治理中心下移,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环境。坚持统筹城乡和兵地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镇管理执法体系建设,促进师市城镇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师市职工群众住有所居。

联系电话:0903-6562046  

办公地址:新疆昆玉市滨河街10号,    邮编848116

办公时间:冬季时间:早上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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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人:张彦奇

作者: 编辑:张佳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