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四十七团四连成功调解一起损害赔偿纠纷。
此前,阿某饲养的羊只因自家羊圈管控疏漏跑出,误入古某未采收的红枣地内啃食、踩踏作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事后双方就损失核定及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接到调解申请后,四连党支部立即启动“人民调解+网格服务+警务联动”多元化解机制,迅速介入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坚持“法理情”相结合,一方面,组织双方对损失范围、程度进行确认,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向双方阐明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另一方面,从邻里和睦、生产互助角度进行情感疏导,缓和双方对立情绪。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此次联合调处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小事不出连、矛盾不上交”,高效解决了职工群众实际困难,为营造和谐稳定的辖区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条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阿某作为羊只饲养人,因管控疏漏导致羊只损毁他人作物,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作者: 编辑:张佳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