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严肃整治违规饮酒、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近年来,师市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饮酒、酒驾醉驾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纪法意识,切实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1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违规饮酒
(一)225团原党委常委、副团长管访贤酒后打骂群众问题。2018年5月28日晚,管访贤饮酒后,以值班不规范为由,将值班群众买某某带至羊场“访惠聚”工作队办公室进行打骂,造成买某某脸部、头部有破损性损伤,一颗牙齿脱落。管访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3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二)和田垦区公安局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科员樊斌涛酒后值班、落实总目标措施不力问题。2018年9月24日,樊斌涛违反值班规定,饮酒后到看守所大门口值班,并随意将看守所大门及防撞栏敞开,致使外来人员随意进入警戒区,造成维稳隐患。受到所领导的批评后,樊斌涛竟负气擅自脱离岗位并关闭通讯工具,失联长达24小时,影响恶劣。樊斌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22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师检察分院原副主任科员、助理检察员艾合买提·肉孜买买提酒后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问题。2019年2月26日,艾合买提·肉孜买买提在未请示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朋友带进干部宿舍内一起饮酒。酒后,艾合买提·肉孜买买提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在外逗留一天两夜。艾合买提·肉孜买买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8月19日受到撤职处分。
(四)师公安局原特警支队一级警员肖相如饮酒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0年2月2日晚,肖相如身为人民警察,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期间,置师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师市纪委监委三令五申于不顾,置师市公安局党委战时纪律、战时禁酒令于不顾,与他人聚餐饮酒,尤其是在师市防疫工作督导组告诫其不准聚餐不准饮酒的情况下,仍然无视组织纪律要求,2020年3月11日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二、酒驾醉驾
(一)和田天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杜光磊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0月21日0时许,杜光磊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依法查获,经鉴定,杜光磊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9月3日,师市纪委监委对杜光磊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2020年10月14日杜光磊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和田天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免去其副总经理职务,并参照公司中层干部确定其薪酬待遇。
(二)224团一连原副连长王长超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7月24日01时20分许,王长超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皮山农场新城区被皮山农场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王长超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87mg/100ml,属醉酒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2018年12月30日,王长超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2019年4月4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224团八连原党支部副书记、连长李毓忠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9月8日20时许,李毓忠在酒后驾驶机动车从224团八连行驶至团部天翔小区大门口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经检测李毓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mg/100ml,属醉酒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2019年11月8日,李毓忠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9年11月25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一牧场三连党员图尔荪托合提·热合曼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5月27日晚,图尔荪托合提·热合曼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到乌鲁克萨依乡政府十字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图尔荪托合提·热合曼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mg/100ml,属醉酒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2019年9月13日,图尔荪托合提·热合曼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9年10月10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224团八连原党支部副书记、连长王继兴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6月23日01时许,王继兴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224团自建道路1000米240米明珠小区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王继兴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2mg/100ml,属醉酒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2019年9月19日,王继兴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9年10月10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六)皮山农场七连原党支部副书记、指导员王金康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0月16日22时许,王金康在皮山农场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皮山农场变电站前路段时,因驾驶操作不当发生车辆侧翻交通事故。经鉴定,王金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6mg/100ml,属醉酒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2020年4月6日,王金康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20年4月10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七)224团七连党员尹成新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5月10日23时许,尹成新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昆玉市224团自建道路1公里300米铁路桥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尹成新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4mg/100ml,属醉酒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2019年10月21日,尹成新被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9年11月20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八)224团五连原党支部书记、指导员高自威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5月10日晚,高自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依法查获,经鉴定,高自威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9月29日,和田垦区人民法院以高自威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10月21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警示教育
以上案例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心存侥幸和放松自我约束等问题,再次警示我们,整治违规饮酒、酒驾醉驾必须坚持“严”字当头、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师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师市党委决策部署,强化作风建设,严守工作纪律。一是强化教育宣传,筑牢思想防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力度,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每名党员干部都能将刚性要求、硬性规定牢记于心,坚决遏制违规饮酒、酒驾醉驾问题。二是坚持挺纪在前,抓好日常监督。各级纪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从日常监督抓起,监督管理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扎实推进以案促改新成效;要举一反三,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切实做到抓常抓早、防微杜渐,坚决遏制社会不良风气。三是做到令行禁止,树立良好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自省自警自重自律,以典型案例为戒,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引以为戒、心存敬畏,不碰红线、不涉险滩,毫不松懈严明纪律,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切实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师市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饮酒、酒驾醉驾等行为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处理、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驰而不息推动作风建设走向深入。
作者:第十四师昆玉市纪委 编辑:第十四师昆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