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访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来访,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拨打场纪检监察公布的0903-7864206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查办案件工作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
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合法权利的原则。
(五)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六)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问题线索处置:按照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了解、核实。
作者:第十四师昆玉市纪委 编辑:第十四师昆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