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走访、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申诉、批评建议。
1、来信,是指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收件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纪委办公室)
2、走访,是指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接访地址:收件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纪委办公室)
3、电话,是指拨打二二五团纪检监察检举控告电话(0903-6896565)进行反映。
4、网络,是指向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5、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分拣、拆封、装订、分送;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办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纪录;来电接听和纪录;信访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作者:第十四师昆玉市纪委 编辑:第十四师昆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