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3
发文机关: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0-11-10
废止日期:
发文字号: 23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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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兵团办公厅     点击量:135   发布:2020-11-10

兵团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策部署要求,稳步推进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交接任务,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18〕115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稳妥有序地做好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兵团医疗保障局组成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等工作,及时解决交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交接任务。

工作专班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税务部门协商各参与部门,共同做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牵头组织梳理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移交清单,清单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安排本系统相关部门做好征缴基础数据信息的存量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提供系统中涉及征缴方面的存量和增量电子数据,为税务部门开发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系统和信息交换系统提供数据基础。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对账管理办法。

(二)兵团财政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对账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办理社会保险费入库、退库手续等工作,共同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运营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安排本系统税务机关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做好交接工作。对接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社保政策、征缴方式、征缴流程、征缴信息系统建设、便民缴费举措等方面内容。确定今后征缴工作中各方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时协调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与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开发单位的技术衔接,实现双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组织开发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部门信息交换系统,共同对社会保险费征管功能模块、电子税务局及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联调测试、模拟运行。牵头制定社会保险费对账管理办法,建立对账信息平台。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人员政策和征收操作技术培训,做好12366和12333咨询服务热线的无缝衔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宣传和辅导工作。

(四)兵团医疗保障局。会同税务部门做好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组织梳理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移交清单,清单由兵团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安排本系统相关部门做好征缴基础数据信息的存量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提供系统中涉及征缴方面的存量和增量电子数据,为税务部门开发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系统和信息交换系统提供数据基础。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对账管理办法。

二、 交接范围

(一)基础数据资料交接

1. 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资料;

2. 单位缴费登记信息;

3. 职工缴费登记信息;

4.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信息;

5. 对账信息;

6. 特殊缴费业务信息;

7. 异常业务信息;

8. 2019、2020年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明细情况;

9. 2019、2020年正在执行的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年度缴费政策;

10. 截至交接前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分险种分户历史欠费明细;

11. 其他需要交接的数据资料。

(二)信息化系统对接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优化改造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

2.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优化改造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兵团财政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共同优化完善信息共享平台。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兵团财政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建立对账信息平台。

三、 交接方式

(一)基础数据资料交接

按照时间节点分次进行,第一次交接截止到交接日期时的存量数据资料;第二次交接新产生的增量数据资料。交接完成后,交接部门需在数据资料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交接可以通过介质传递、信息共享平台交换、纸质移交等方式进行。

(二)信息化系统对接

采取“系统各自优化、平台共同搭建、统筹协调推进”的方式,通过全业务、全流程联调测试实现对接。确保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参保登记、税务部门征缴等数据信息能够及时传递。

四、 工作任务

(一)制定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职责,提请召开征管职责划转启动会议。(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兵团财政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兵团医疗保障局配合)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会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财政局、兵团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确定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征缴流程、退费职责、退费流程、办理方式等;进一步厘清社会保险费职责边界,保障征管职责划转后业务办理顺畅、职责边界清晰,构建统一规范的缴费流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牵头,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财政局、兵团医疗保障局配合)

(三)按照“先清理、后移交”的原则,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开展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相关数据清理、清洗及移交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对迁移数据进行检查、转换、关联后,将数据导入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为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夯实基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牵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配合)

(四)根据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系统建设业务需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开展初始化参数代码采集配置工作,编写初始化参数采集工作方案,组织各级税务机关进行初始化相关培训,会同兵团财政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确认初始化代码参数正确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牵头,兵团财政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配合)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全国标准版V2.0)〉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91号)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会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开展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改造、优化、联调测试、全业务流程测试及升级工作,确保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数据共享通道顺畅,数据传递高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牵头,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配合)

(六)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会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梳理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政策,按照业务需求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牵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配合)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180号)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会同兵团财政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制定对账管理办法,建立对账信息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牵头,兵团财政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配合;征管职责划转后持续推进)

(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联合对税务系统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应全力支持,派出专业骨干对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相关理论知识、政策业务进行培训讲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牵头,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配合;2020年10月起持续开展)

(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会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编写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缴费操作指南,广泛开展参保人员业务辅导、政策答疑、系统操作培训等。对外发布公告,明确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缴费方式、注意事项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牵头,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配合;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对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迁移数据、初始化参数代码、岗位权限配置及系统连通性、功能性等进行检查、验证。各相关部门对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相关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牵头,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配合;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开展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业务验证,进一步确定系统正确性、稳定性。组织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按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牵头,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配合;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十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准备好全面受理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业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牵头,兵团财政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配合;2020年11月1日前完成)

(十三)依托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推进机制及部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征收工作平稳有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牵头,兵团财政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配合;征管职责划转后持续开展)

(十四)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将签订的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银行代扣存量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整体平移至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牵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配合;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共同落实交接工作方案中的各项任务,共同研究解决交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师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稳步开展社会保险费的划转交接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缴费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化解争议问题,及时报告交接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和正常缴费秩序,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交接工作平稳顺利。

(三)营造良好氛围。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的宣传解释,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告有关事项,使企业、连队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了解改革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0年10月28日印发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