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皮山农场党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兵师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系列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场党委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充分发挥农场党委全委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行政常务会各自职能。现就皮山农场党政领导班子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经农场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及行政常务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二)依法依纪原则。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程序办理。
(三)可追溯性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要有可行性研究、论证、考察、考评、会议纪要等书面印证材料。
(四)保密原则。对尚未通过或有限定传达范围的议案,要严守秘密,不得擅自传播。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形式
1.农场党委全委会议。
2.农场党委常委会议。
3.农场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4.农场行政常务会议。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事项及权限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皮山农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工作,以及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师市党委的重大方针、法律法规以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2.涉及农场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信访工作的应对措施和处置方案。
3.研究加强农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包括党的思想政治、组织、干部、作风、制度)方面的工作意见,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研究农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预算、经济结构调整方案、重大技术引进改造、新建项目方案。
5.研究农场用工制度、招录新职工政策、职工承包政策、劳动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大宗农产品收购销售政策及农场职工切身利益兑现意见等重大民生问题。
6.研究农场土地总体规划、新建项目建设方案、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或变更意见、资源开发意见、大型设备购置意见、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的重大事项。
7.研究农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场内外及疆内外企业的合资合作和投资问题、与对口援建单位合作的重大项目、重要合作事项问题。
8.研究涉及农场各单位及机关的绩效考核方案,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方案。
9.研究民族、宗教、兵地、兵军关系问题。
10.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凡涉及以下重要干部人事的推荐、提名、录用、聘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等事项,均须提交农场党委常委会议或党委全委会议审议。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的推荐、提名。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建议。
3.研究农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
4.研究农场党代会换届事宜、党代会代表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属于农场党委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的提名和推荐。
5.农场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方案、选举工作方案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6.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兵团党委关于印发《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关于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方案》(新兵党发〔2017〕39号)文件指出,推进团场行政与企业经营彻底脱钩,取消团场的企业法人资格。
自团场综合配套改革以来,重点项目计划、投资项目均由师市下达,农场不再安排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全场各单位、连队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规定限额分别报请农场行政常务会议、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1.预算调整。单项金额1万元(含1万元)—5万元的事项必须提交农场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单项金额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的事项必须提交农场党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单项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事项必须提交农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2.需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单个专项分配总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的事项必须提交农场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单个专项分配总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300万元的事项必须提交农场党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单个专项分配额度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事项必须提交农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3.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
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酝酿准备
1.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和采取公示制度、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积极听取职工群众和相关单位意见,扩大职工群众参与度。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风险评估。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人员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执行。
2.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对涉及多个机构和部门的,或对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待条件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3.提请农场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议、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的议题(事项),应事先报党委书记审定;提请农场行政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的议题(事项),应事先报场长审定。
(二)集体决策
1.党委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或主持会议的领导末位表态制。
2.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逐项表决,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形成决定。
3.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经场党委常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4.讨论和表决情况要做好记录、录音,决策结果应以会议纪要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部门和人员。
5.根据议题内容,视情况可邀请党代表、职工代表、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保留,但在新的决策未作出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场党委领导班子报告。
五、“三重一大”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农场党委及纪委、党委政法委、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局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将依据职责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场党政办公室。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作者:第十四师昆玉市纪委 编辑:第十四师昆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