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师一牧场行政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团场的定位要求,贯彻落实中发〔2017〕3号文件精神,丰富和完善党政军企合一体制,强化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推进团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团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兵团行政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及一牧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牧场行政常务会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牧场行政常务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一章 主要职责
第一条 常务会议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兵师党委及场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对一牧场有关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要制度先行研究,为场党委常委会决策提供参考;
(三)处理一牧场日常行政事务。主要有:研究讨论涉及一牧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分析经济形势,经济社会重要改革发展事项、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项目建设或资金使用;
(四)研究并抓好一牧场行政制度建设
(五)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包括:讨论各部门、各单位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讨论决定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听取领导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工作;会议主持人认为应由常务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第二章 参加人员
第二条 常务会议由场长、副政委、副场长组成,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
会议由场长或委托排名第一的副场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机关各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如需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列席,由党委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因议题需要,可增加其他基层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第四条 常务会议议题由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提出或有关部门(单位)按程序提议,经分管领导及会议召集人审核后提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再由会议召集人签报政委。
第五条 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按照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做到情况清楚、依据准确、条件成熟,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方面意见基本一致:
(一)议题涉及有关部门(单位)职权的,汇报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署;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分管场领导协调。
(二)议题涉及发展战略、重要规划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内容的,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应以座谈会、听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议题涉及重大决策和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并附部门(单位)意见反馈及部门(单位)意见采纳情况及说明,经党政办公室初审后,一牧场司法所进行规范性审查。
(四)议题特别重要的,可在常务会议之前,提请会议召集人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需要加开的常务会议由会议召集人决定。
第七条 列入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会前应由场分管领导组织充分讨论,成熟后提交会议研究。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汇报。汇报人发言应简明扼要、言简意赅,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补充汇报或参与审议的列席人员,可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讨论发言过程,与会人员如相对先前发言人无新的意见,则只表态,不重述。
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发言后,主持人总结讲话。
第八条 常务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尤其是重大决策性事项,出席人员与列席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
第九条 常务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议,在会议召开期间,未经规定程序审定的议题一律不得临时动议,与会人员汇报议题时不得随意提出或附带提出其他议题。
第十条 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如需要参会人员回避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回避。
第五章 议定事项的落实和督查
第十一条 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的场领导或会议指定的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责任单位抓好贯彻落实。确需变更的,须提请常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并重新作出决定。因特殊近况需延时办理的,应提前向党政办公室报告。
第十二条 凡经常务会议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拟以场或场办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原提请部门(单位)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后按相关程序报批。
需提请场党委常委会审定的议题,由原提请部门(单位)根据常务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相关程序报批。
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需向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起草汇报材料,报会议召集人审核后呈报。
第十三条 党政办公室应按月对有关部门、单位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反馈。
第六章 会务工作
第十四条 场党政办公室应及时收集议题,对符合要求的议题汇总形成会议方案后上报。根据会议召集人审定的方案,由场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单位)按要求准备会议材料。
第十五条 常务会议汇报材料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必要时可附有关情况说明。汇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印制材料,并及时送场党政办公室统一印刷。
第十六条 常务会议由场党政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力求完整、严谨、准确、规范。
第十七条 常务会议纪要由场党政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会议召集人审批。会议纪要未经批准,不得翻印或者公开刊用、引用。
第十八条 常务会议有关材料按相关规定管理和归档。
第十九条 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适宜公开的,经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公开。
第二十条 常务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本场记者或其他兵团内部媒体参加。新闻报道稿件由党政办公室审核,按程序报会议召集人审定。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一条 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或列席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二十二条 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中途无故离开会场,如确有紧急公务需要处理,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或列席人员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非会议工作人员不得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照相。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涉密事项以及分歧意见,不得对外泄露。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凡此前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此前下发的《第十四师一牧场行政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作废。
作者:第十四师昆玉市纪委 编辑:第十四师昆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