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牧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一牧场纪委     点击量:164   发布: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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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牧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凡在一牧场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适应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一牧场范围内民用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装修工程、电力工程、管道安装、设备采购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内容。

一、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一)施工前的管理

工程施工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过程,要以施工蓝图为基准,签订施工合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图会审以及前期手续的办理,工程准备包括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图纸会审,由建设方主持,监理、设计、施工进行技术交底以达到明确的要求,彻底弄清楚设计意图,发现问题,施工单位做出会审记录,待意见或建议及时得到明确的答复。

(二)施工进度管理

以合同工期为目标,统筹考虑资金、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的安排。施工过程中,每阶段实际进度要与计划工期基本吻合。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编制周、月、季度进度计划,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备案。模板、钢管等周转材料的投入必须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施工总工期。对未按计划完成的节点工程,施工单位应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同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调整进度计划,在施工合同签订完成以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工期按期完工。交工日期每推迟一天,项目资金拨付推迟一个月,并罚款2000元/天,用于项目中的其他费用。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各项目经理、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总监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十四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四)建设质量管理的要求

根据十四师质量监督站及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阶段进行的质量控制;根据招标清单和实际采用建材严格控制工序材料间的衔接、使用及施工管理。

(五)工程造价控制

造价控制指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对项目实施全程性监控,针对出现的变更及时与设计院沟通处理,在施工项目过程中严禁变更或者随意增加工程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实有必要增加的,由工交建商科组织相关部门发改、监理等到现场核实工程量,报场党委常委会议或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对监理人员的管理

(一)监理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必须到师、场主管部门备案。编制单位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证件(原件)报场建设主管部门或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并留存备案。人证相符,合同签订的总监必须到施工现场不少于20天,对于出现隐蔽工程必须了解确认签字,方可视为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依据,现场监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现场监要切实对施工质量负责,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施工现场出现的所有问题一律由监理统一汇报行业主管部门,对发现问题不汇报不及时处理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三次以上解除监理合同,不允许在牧场继续监理项目。

(三)现场监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场工交建商科请假,不得无故离场或随意离开,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三次以上解除监理合同,不允许在牧场继续监理项目。

作者:第十四师昆玉市纪委 编辑:第十四师昆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