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十四师分公司二二五团加油站》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十四师分公司二二五团加油站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G315国道北侧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十四师分公司 | 四川澜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G315国道北侧,项目站区东侧隔围墙为空地,西侧为预留空地(预留用地2366m2(合3.549亩)可用作预留加气或它用),南邻国道G315,北侧隔围墙为空地,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坐标:北纬36°57′49.37″,东经81°15′42.86″。
| 一、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VOCs,采用二级油气回收系统。 二、废水。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水污染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抽污车定期清运至于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本项目在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来自设备安装、厂房布置,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加油机、油泵等机械动力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为废油、油渣,采取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站内暂存;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生态环境影响。采取完善基础设施,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建设中确保环保投资的落实等措施,来改善项目周围的生态环境。 | 本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 | 无 |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