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昆玉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管控区的通告
师市环委办发〔2021〕2号
为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师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兵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新兵发〔2018〕42号)《第十四师昆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师发〔2018〕1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研究,划定第十四师昆玉市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管控区(以下简称限行管控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管控区区域:南至昆玉大道、西至昆岗路、北至站前西街路、东至京昆大道以内区域。
二、限行车辆: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工程机械和企业内作业、农业生产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铲车、叉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机械类型。
三、高排放标准: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排放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限值的。
四、豁免车辆。军车、应急救援车、警车、救护车及经深度治理达标的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管控区域道路行驶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在限行区域外围组织执法人员,采取远端引导分流措施,引导车辆绕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师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作者: 编辑:张丽